2018年莱芜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莱芜市2016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3753.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莱芜市2016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751元/月)确定。
2018年莱芜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自2017年1月1日起,山东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2%。
2018年莱芜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