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新的户口迁移政策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之外,还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南府规〔2017〕36号文件,南宁市公安局在结合首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分别对迁入南宁市城区、城镇和乡村地区的户口准入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调整后的户口迁移申请事项,南宁市公安局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公安局还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时限提速。除迁往乡村地区外,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实现了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的全面提速,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二是推出“互联网++智慧户政”服务,打造“百姓家里的、指尖上的户籍窗口”。群众可在互联网智能户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户籍业务事项,公安机关在线受理,此次调整的户口迁移事项以及公民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出、项目变更等户籍业务均可在线申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户籍办理服务。
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多级受理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后,各户籍窗口对首次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开具办理户口责任书。如群众对派出所户籍窗口的政策解释不清楚或提出异议的,可直接向派出所所领导提出办理申请,如再有异议的,还可以直接向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四是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为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文件精神,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人员、因长期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均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五是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申请人只需要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户口迁移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地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