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各行业领域人才划分五类:国内外领军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
落户材料:
规定人才申请落户的,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
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落户流程:
人才申请落户的,可直接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无需再到派出所提交申请。
此次省公安厅按照“放宽政策、简化手续、提升效率、创新服务”原则,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部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基础实用人才等五类重点人才量身定制了落户政策,围绕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材料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法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和具体执行标准,涵盖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居住证办理等相关业务。
这五类人才到我省落户不受购房、居住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到基层或偏远地区参加经济建设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工作地或迁回原迁出地。人才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同步申请办理落户。
我省还将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人才申请落户的,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办理。人才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的,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对落户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人才申请落户的,可直接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无需再到派出所提交申请。人才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受在当地居住、工作、生活等条件限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请办理;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制发周期从15天缩短为5天。户政大厅和有条件的派出所要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因身体、工作等原因不便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等服务。
一、人才落户政策标准更低。各类人才到吉林省落户的,不受购房、工作等条件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落户。落户后,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其他城市或迁回原户口迁出地。与其他省份的人才落户政策相比,吉林省此次出台的政策是真正意义上的落户“零门槛”。
二、落户所需材料手续更少。过去人才办理落户的需提供技术技能证书、劳动合同,《若干意见》中的五类人才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落户。
三、业务办理流程更简便。在全省县区公安局户政大厅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各类人才办理户口业务的可直接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无需再到派出所提交申请,真正实现“一窗受理、只跑一次”。
四、服务方式方法更着实。人才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持本人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就地就近选择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的,证件制发周期由15天缩短为5天;对因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各类人才,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