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由此前的8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还给予全额贴息。为促进大学生就业,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多项举措。
省人社厅厅长庞波介绍说,当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严峻形势,省内高校毕业生预计每年待就业人数在18万人左右,一些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就业观念陈旧,加上我省经济欠发达,工农业基础薄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空间有限,就业压力很大。为此,省政府审定下发了《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和14条具体意见。包括继续推进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继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民生实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努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拓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规范考试选拔工作;改革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等。《意见》有以下三个方面突出特点:广开就业渠道,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重点引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贷款10万元,从事微利企业的,中央财政还给予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改进毕业生就业办法,规范考试选拔工作,改革择业期管理办法,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开始,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报到注册,进行未就业登记,继续择业,落实单位后可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相关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