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在江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来源:《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
七、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创业 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364号)第(八)条
八、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在1000元/人至1600元/人范围内确定。
九、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60%的补贴。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第18条。
十、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来源:关于印发《江西省大学生创业 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364号)第(九)条第4点
十一、建立健全弹性学制治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高职?3-6?年,本科4-7年),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来源:《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
十二、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