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范围普调工资,分为四类区域,有你吗?
2017年5月1日起陕西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了,那哪些人将受益?
秦、渭两区最低工资上调200元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从新标准可以看出,全省共划分出4个工资区。咸阳在所有县市区均在前3个类区。
其中,一类工资区包含秦都区、渭城区。调整后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上调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上调2元/时。
二类工资区包含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上调2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上调2.1元/时。
三类工资区包含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上调2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上调2.2元/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起执行
事实上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只不过许多人不知道,也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已。
受益的第一人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就说明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少于这个最低标准。
还有一个群体也可以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即产假和哺乳期的妇女,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在妇女产假期间是不给支付工资的,这其实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规定,妇女在产假和哺乳期期间,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