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多领域扩权,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12月12日,记者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我区“城管”不再只是传统概念上的“市容管理”,将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
今年底,自治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机构组建完成,2017年实现市、县(区)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2020年,自治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全面理顺。
我区将在银川市和中宁县、泾源县先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在吴忠市开展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告别“多头执法”,城管将成“全能选手”
《意见》明确,今后,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市容环境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我区的城管今后将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综合执法主体。《意见》明确,我区城管综合执法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说,所有常见的“城市病”,都将由城管来治理。城管将拥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物料抛洒遗散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沟渠湖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沟渠湖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统一城管制服和标志,规范执法行为
我区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选拔、任用以及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等制度。统筹解决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使用行政编制。到2017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完成所有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确保执法公信力。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文明用语,明确禁忌言行和行为标准,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重塑城管形象。
我区还将推进城市管理业务办理、智能管控、效能督查、应急处置软件系统应用开发,实现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系统的全过程监管和智能化管控,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区)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