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7、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湖南省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湘管发〔2015〕69号)。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引导。对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运用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市场推动。综合考虑2013-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2016-2020年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财政补助“退坡”政策,逐步强化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产用联动。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同推进。省市州县各级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州县政府作为推广应用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
三、推广应用目标
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折算关系见附表1),其中2016-2020年度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广办”)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将全省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到各市州,各市州推广任务见附表2。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公交行业的推广应用,决定在14个市州开展“绿色公交”(包括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下同)推广活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自行申报开展“绿色公交”试点,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四、奖补条件、标准、对象和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分4大类,分别为购置奖补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含公告奖励、销量奖励、运营奖励)。
(一)奖补条件
1、对在湖南省内购置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按要求提供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在湖南省内入户上牌使用、各项使用手续完备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客车产品,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资金支持。
2、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2018年(含)以前新能源公交车占当年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到85%(含)以上的,给予“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支持。
3、对省直党政机关和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考核任务的各市州政府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国家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
4、对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且产销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支持。
5、对在湖南省内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