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婚假国家规定最新

时间:2021-04-28 08:27:21 华夏高考网

天津的婚假到底有几天呢?下面梳理了2017天津婚假国家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

天津婚假国家规定2017

1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可是有很多网友反应??“看不太明白!”

那么现在天津的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休几天?

给你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晚婚晚育不再有特殊休假规定。

至于产假,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新修改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因此本市女性产假为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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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规: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休15天婚假

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

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市民,婚假时间延长了!昨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4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天一律调整为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

4月1日后结婚的可耍婚假15天

《通知》规定,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5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4月1日起可休15天护理假

在生育假方面,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据悉,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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