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
菊花顶派出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菊花顶路9号
鲸园派出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西河街3号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城里派出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和平路25号
卧龙派出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远遥墩路
水上边防派出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金线顶路
田和派出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福山路田村
威海市市居住证办理地点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