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每到年底大家最关注的话题就是双薪和年终奖了,那么双薪是什么意思呢?公司在年底的时候给大家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奖励,但是双薪的发放还是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发放。
双薪是什么意思?
双薪是一种奖励员工的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还有一种方法是12+2。即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有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
这种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是原来的二倍。
专家表示,“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一般与一个月工资等额,或只是月工资的基本薪资部分;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没有上下金额限制。
在计税方式上,“年底双薪”与“年终奖”有明显区别:年终奖,对于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奖,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双薪一般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发放方式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年终双薪”是指农历腊月时一个月发两个月的薪水,属旧商业及生产对雇工的普遍习俗。“年终双薪”是指年底最后一个月发放两倍于平时数额的工资,从性质上讲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是平时的两倍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i至于“年终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将其解释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性质,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的犒劳。
按比例发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或奖金打折发放。
2016双薪是什么意思
发双薪前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企业规章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单独计税
据了解,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很多员工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卓小姐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这3000元作为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四金”已经在12月份工资中扣除,所以不能在第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2100)×10%-25=65,所以卓小姐12月份总计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25+65=390元。
税率
据了解,很多人往往会将第13个月的薪金与单位对发放给雇员的年终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等属于全年度奖励性质的个人收入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两种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地税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假定某一员工2004年年终奖金6000元,12月份的工资为3000元,“四金”及允许税前扣除额共2400元,那么这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这么算:(1)平均每月所得的奖金=6000÷12=500元;(2)当月工资薪金总额=3000+500=3500;(3)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额和“四金”=1100;(4)根据(3)计算出的数额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额为25元;(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年终奖数额+当月所发的其他工资薪金-可扣除的费用)×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3000-2400)×10%-25=635元。
此外,有关人员还补充称,2004年度的年终奖,如在去年12月发,按照老办法计税;如在今年1月份发,则按照新办法计算,但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对于多扣的税款,原则上不进行退税,将在今后的税收中进行抵扣。
双薪
高收入人士
“这一计税方式将分开发钱与集中发钱所缴税的差距缩小了。虽然对普通员工影响不大,但总是个利好消息”,江苏省社科院的相关专家认为,当然获利最大的是高收入人群。月薪1万元、年终奖3万元的员工,实行新政策后将比原来少缴上千元税。“基数大,获利就大”。
与此同时,这一方式可能会改变一些单位发放奖金的习惯,以前常见的季度奖、半年奖可能被一次性在年终发放的奖金代替。
有人认为“月赚5000元至20000元最划算”。也有人士对此提出疑问,“划算不划算”的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是1000元,也就是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是不用缴税的,1000元以上赚得越多缴得更多,由此只能推断说,赚得越多越“不划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赚20000元以上的月薪,虽然缴纳了相当数额的税款,但毕竟个人得了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