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和地方持续不断的楼市政策“利好”影响,宁波房地产交易双方“信心”进一步提振,市场交易活跃,3月份市六区新房和二手住宅总成交量近12500套,其中商品住宅交易量创下单月成交历史新高。
今年以来,承接去年的房地产成交态势,我市房地产交易总体较为活跃,特别是国家房地产信贷和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成交量明显上升,同比、环比均出现较大增长,同时一、二手住宅成交套数已接近持平,一、二手市场联动发展态势明显。
1、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平方米。
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要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
2、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
全市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8万人以上(更多人购房可享受低息公积金贷款)。
加大“公转商”贴息贷款力度,让购房家庭可以贷到更多公积金。
4、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
现行的市民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所缴契税的50%),拟从原定的6月30日止延长至12月31日,其中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补贴比例提高到80%。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且在甬无房的,给予本科、技师每月不低于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少于24个月。
5、降低住房保障门槛
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并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全市新增住房保障4000户以上。
6、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会出租的,按实际缴纳相关税收额度的80%给予补贴,实施时间暂定为三年。
支持机构和个人通过租赁或购买住房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居民出租住房。
7、加快非住宅楼盘消化
鼓励引进的企业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安排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尽量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控制新建数量。
对于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需要的一些空间和平台,通过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来提供。
8、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
对于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严格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和大型超市、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鼓励以货币回购或通过购置实物安置等方式落实村集体发展留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