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哈尔滨市区最低工资为1480元/月,全省最高。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80元;
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50元;
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270元;
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为1120元;
第五档:其他各县、伊春其他县市区为103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五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14.2元;
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元;
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1.5元;
第四档: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级市为10.8元;
第五档:其他各县、伊春其他县市区为10元。
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增加的资金可继续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工资如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