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公告,其中规定,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办理条件
1、乐山市户籍人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2、常住户口在乐山市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乐山户籍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两张。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未满16周岁公民,有监护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非乐山户籍
就业人员: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乐山市连续12个月以上)
就学人员:
1、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2、学籍证明
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准备港澳通行证旅游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标准小二寸光纸近期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
2、数码照相;
3、采集指纹;
4、受理申请;
5、缴纳费用;
6、制作证件;
7、发放证件。
注:首次办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办理地点
➯乐山市户籍:
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支队,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548号市政务中心3楼,电话:0833-2499048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限
➯乐山市户籍
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非乐山市户籍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队将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收费标准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2、逗留续签: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3、商务续签: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4、探亲续签: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枚20元;多次(一年内)有效探亲签注每枚100元。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地址
乐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支队
地址:乐山市中区凤凰路548号市政务中心3楼
电话:0833-2499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