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是具有南昌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申领港澳通行证。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的是预受理,本人仍须亲自前往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户口簿、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三、签注种类
可以同时申请香港和澳门签注,可以选择三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七天。
四、办理时限
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
2、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安义县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3、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的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办理。
六、收费标准
证件100元、签注2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