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团队旅游签注(L)发给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人。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近期免冠白底彩色2寸照片一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6、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二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