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汕尾居住的非汕尾市户籍人员。
办理所需材料:
1、居住证相片回执(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单位证明;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单位宿舍住宿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首次办理:
1、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上述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填表审核,申办人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后上交有关材料由派出所进行审核。
3、居住证期限满带原居住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受理派出所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和续期免费,遗失或补办要收费。
附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申请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