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4)随军家属落户
(5)录用国家机关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6)投资入户
(7)港澳居民定居入户
(8)台湾居民定居入户
(9)华侨定居入户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落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6、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7、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张家边派出所
地址:东镇大道26号
电话:0760-23185685
隆都派出所
地址:健康街4号
电话:0760-87319993
谷都派出所
地址:文昌中路
电话:0760-23186350
环城派出所
地址:南区竹秀园北大街107号
电话:0760-88893332
办理费用
《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回国定居证》每人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