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相片回执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广安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广安市办理居住证所需要房屋证明材料
注:若需要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办理流程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只需首先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然后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3.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申报登记:6个月
申领居住证:当场办理
领取居住证:15日
办理费用:居民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