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方法
(一)医疗费用的偿付。
参保人患病并发生医疗费用后,医疗保险机构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费用支出,称为医疗费用的偿付。它只包括用于偿付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发生的医疗服务直接费用支出,而与医疗服务有关的间接费用(如患病期间病人的收入损失、去医院就诊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不包括在内。通常医疗补偿费支出占医疗保险基金的80%~90%。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医疗费用补偿的。
(二)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了维持正常的运作所需要的与医疗保险服务业务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1、工资:专职和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工资;
2、公务和劳务支出:出差、宣传、培训、调研、资料报表和监督等;
3、水、电、煤、气和房租;
4、资产折旧和设备维护;
5、其他:奖金等。
一些国家的管理费较高,包括医疗保险机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或直接提供医疗保险覆盖服务的医生的工资以及保险机构的新型设备、设施和业务费等。美国的管理费最高,达25%;加拿大较低,仅为7%。一般认为将管理费控制在10%以内为宜。在我国,这部分费用是不允许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而是由财政拨款解决。
(三)风险储备金。
风险储备金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为应付超常医疗风险,指按照有关规定从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一种专用后备金。主要用于超常风险(如某种疾病的大流行)发生时,能够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参保人的基本权益。国外一些文献认为,风险储备金的提取比例通常占保险费的4%~8%。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法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
参加医保人员就医方法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挂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将按规定不予支付。
第三,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区分是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还是属于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亦即属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到封顶额为止。个人也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封顶额以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支付或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解决,个人帐户有结余的,也可以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假定: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那么,这些医疗费用该怎样支付呢?
1.门诊的医疗费用将直接由个人帐户支付,如果该职工个人帐户有500元,则支付200元,尚有300元结余。
2.对第一次住院费用的2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2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17200元,将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
3.对第二次住院费用的10000元,需要先扣除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费用1000元,再扣除起付标准500元,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的8500元,可由统筹基金支付7650元,但由于第一次住院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15480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因此,对第二次住院费用也只能由统筹基金支付4520元。从该职工全年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看,总共花费30200元,统筹基金支付了20000元,个人帐户可支付500元,个人需要负担9700元。
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知识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