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的通告
温公积金〔2015〕97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监发〔2010〕281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温银发〔2015〕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年度结算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于8月26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1月1日开始调整为按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1、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2、改善性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贷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575%。
二、贷款利率调整后,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将通过12329短信平台以发送短信方式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的具体月还款额。请各借款人在还款账户中存足资金,以便于贷款本息的扣收,避免产生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借款人在1月15日前未收到短信,可电话咨询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或12329客服热线。
三、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算工作,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分中心及各管理部窗口,12月31日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一天。
暂停期间若有紧急业务需求,请垂询我管理中心12329客服热线。因业务暂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