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2、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
3、及时办理生育备案,需要异地生育的及时到社保(查询 办理)局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二、合肥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合肥本地生育备案办理流程
凡在合肥本地参加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在合肥市生育的女职工,可直接在合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也可到合肥社保(查询 办理)局办理备案。
备案时请携带:社保(查询 办理)卡、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生育费用报销流程:产检费用,生育备案以后800元产检费可供孕妇产检使用(四维彩超和医药费从个人医保账户扣除);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医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实时结算。
合肥异地生育备案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
生育待遇申领: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异地生育办理时限: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三、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本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产检费用,生育备案以后800元产检费可供孕妇产检使用(四维彩超和医药费从个人医保账户扣除);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医疗,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实时结算。
2、异地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四、合肥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备案回执单中有说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领取,合肥市生育津贴标准: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合肥生育保险本地备案及生育津贴领取
(一)生育医疗费持卡直接结算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医疗,发生的产检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直接实时结算。
(二)生育津贴次月领取
请于生育出院结账后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持《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取法定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请于生育后4个月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的生育保险经办窗口申报,将增发一个月的生育津贴。逾期申报者不再享受该政策。
合肥生育保险异地备案及生育津贴领取
(一)生育费用个人垫付、4个月内办理结算申报
异地生育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结算。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一周内报经办机构。
(二)待遇次月领取
经审核,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下个月起始发放。请你于申报受理下个月30日后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凭《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