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被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马鞍山失业保险金是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5%发放
办理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失业人员档案;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移送失业人员档案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等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档案,单位及个人参保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档案接收意见。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服务大厅二楼8号窗口,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确认领取资格,并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次月的15日之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会化发放银行(徽商银行富园支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存折(卡),以后可按月在我市徽商银行其他营业部就近支取。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东路900号
电话:2354159
马鞍山当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当涂县姑敦镇提署中路115号
电话:6741391
马鞍山市含山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含山县环峰南路28号
电话:4321278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