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770元

时间:2021-11-15 03:15:48 华夏高考网

南京市民福利来了,从1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口径维持不变,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加班费、失业保险金等也将“水涨船高”。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明年元旦当天加班,由于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加班工资至少能拿244.1元,比之前月最低工资1630元时的加班费224.8元可多拿19.3元。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也有所上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将影响一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按照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病假工资至少为1416元。

元旦起,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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