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先养老并轨后延迟退休改革方案

时间:2021-08-21 13:39:41 华夏高考网

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先养老并轨、后延迟退休"改革方案,下面是华夏诗文网收集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12月2日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天在北京发布《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报告提出了“先养老并轨、后延迟退休”的改革路径。

方案指出,首先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将退休年龄归为两类: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和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其次,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再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最终完成。

“报告中设计的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原则主要有三点:一是并轨前行,二是渐进实施,三是弹性机制。”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我国已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按照方案设想,最迟应在2017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在张车伟看来,人口老龄化和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等形势变化是延迟退休年龄的最直接原因。数据显示,截至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12亿人。过去一年间,全国老年人口增加了1000多万人。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6亿人,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此外,鉴于我国退休年龄规定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几十年来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发生巨大变化。人口预期寿命的大幅延长,意味着过去偏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合时宜。

为尊重人们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张车伟建议,进行退休年龄改革后应引入弹性机制,可考虑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或延迟5年退休。

“在退休年龄改革中引入弹性机制,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可以由自己决定,但退休养老金待遇应与退休年龄挂钩。如果低于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标准将比按照法定退休有所下降;如果高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养老金标准可适当提高。这样可以确保不同年龄退休者之间的公平,有利于引导人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张车伟说。


拓展

一刀切式的延迟退休方案不可取

延退方案必须以不产生新的不公平因素、不损害产业竞争力、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前提。推行延退的背后,要有公共财政、养老制度等相关改革的协调推进。

2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16》。该报告建议,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这一方案,引起广泛关注。

延迟退休,是应对社会养老负担加剧和人口红利衰竭的选择。此外,去年养老金首次出现当期收支赤字,隐形债务规模持续扩大,进一步凸显了推行延迟退休的迫切性。

但是,延迟退休,毕竟是涉及所有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以什么样的节奏和方式推进延退,需要反复斟酌。

社科院的这份延退方案,既强调以65岁为延迟退休的统一基准点,以满足增加按劳动力供给、减轻养老负担的目标,同时提出引入弹性机制,愿意早点退休的人,可以通过牺牲部分养老待遇的方式换取早点退休,或通过晚点退休的方式获得更多养老金,以此应对不同的养老需求。这一方案设计看上去既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又可尊重个人的退休需求,但在操作层面上很可能会出现种种“意外”。

首先,设定延退基准年龄必须考虑人力资源能否得到合理分配的问题,而方案对此没有涉及。比如,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通常需要教育程度更高、更有能力跟踪行业发展趋势的年轻工作者。假如一味刚性要求到65岁退休,那么相关就业岗位就只能被知识结构相对陈旧的老年工作者占据,造成替代率过低的问题,导致人力资源错配。

其次,设定延退基准年龄必须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差异。在目前的产业结构下,从事体力工作的占比仍然相当大,这部分劳动人口随着年龄增长,创造价值的能力将逐渐下降,统一到65岁退休尽管能够开发老年劳动资源,减少许多专业技术岗位人力资本的浪费情况,但对于更多的非专业技术岗位而言,存在能否胜任、能否创造应有价值的问题。

再次,该方案引入弹性机制的建议,尽管有助于避免一刀切引发的一些弊端,但无法避免引发新的养老待遇不公问题。有观点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者更愿意延迟退休,这样既可延长社会认同感,还能多领取养老金。而其他行业的普通工作者则未必愿意延退。这就意味着,“牺牲”部分养老待遇的将主要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等于造就了不同的退休门槛。

这些疑问提醒我们,一刀切式的延迟退休方案不可取。延退方案必须以不产生新的不公平因素、不损害产业竞争力、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前提。推行延退的背后,要有公共财政、养老制度等相关改革的协调推进。如此,延退才可能取得共识,政府、企业、个人才能各得其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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