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印发并开始实施,此举意味着湖南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并轨实施中有一些什么具体措施?如何参与?不少读者纷纷来电询问。8月11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请他就《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怎样参
具本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和国家基本保持一致。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解释:一是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采取排除法,体现兜底制度特征,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既不强制参保,不再规定同村居住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又不提自愿参保,为各地提高参保缴费率留有空间,有利于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怎样缴
缴费档次增至14个,多缴费多受益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标准合并后,增设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湖南在国家规定的12个档次基础上增设了2500元、3000元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并规定全省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各市州、县市区不再自行调整。“全省政策统一,让各地城乡居民都有平等的自主选择权。”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说。
怎样补
政府缴费补贴不低于3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