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接下来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1月1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将与企业人员一样,需要自缴养老金。但与此同时,国务院明确,要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作补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标准是“5+4”模式(即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5%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此次《决定》则是机关事业单位采用“8+4”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提高比例的空间很大,起码要跟机关事业单位拉平。
所谓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通常是税前列支),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在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在基金的运作上实行市场化运作。而企业年金则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郑秉文是中国首份养老金专题报告《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的负责人,其常年对中国养老金社会统筹账户收支缺口进行测算,并积极参与推动中国养老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和改革。以下为《决定》发布后记者与郑秉文的对话。
“公务员单独建账跟待遇水平高低没有关系”
东方早报:此次《决定》出台最大的亮点、突破点在哪里?
郑秉文:最大的突破点在于,这是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首次在提及事业单位改革时跟“公务员”群体绑在了一起。在此前2008年的改革当中,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独立于机关公务员,并且在五省市试点,而这次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同进行,取消了试点、直接进行了改革,这充分说明了国家此次改革的决心。
东方早报:《决定》明确,对那些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所谓“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你对此怎么看?
郑秉文:此次《决定》也明确规定,现在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所谓的“中人”确实在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存在一个“洼地”,具体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制度,但是在《决定》的文件里面没有说得很详细,具体参考的应该是1997年发布的26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措施。(编注:26号文件中指出,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东方早报:这次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这是什么原因?
郑秉文:我个人猜想,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较低,有的省份地区社保基金收入很好,积累很高,但有的收不抵支,需要财政补贴,全国各地水平相差太大。单独建账的目的是不是有关部门担心城职保(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会存在“牵扯不清”的关系呢?这样,就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富裕地区担心进来“穷亲戚”,穷一些的地方担心机关事业单位不愿意混合建账。这样,各地管理就会出现碎片化。所以,统筹层次低下带来很多麻烦。单独建账跟待遇水平高低没有关系,计发公式是很严格的。
缴费基数需要不断调整
东方早报:单位缴纳中的本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缴纳中的本人缴费工资两者中,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郑秉文:费基大小最终看政策的实施情况以及回报率如何,包括政策是否规范、可获性强不强等等。像美国的“401K”计划,很多人把工资的一半都存入其中,在个人需要的时候随时提取然后上税,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延税”。这是一项长期的制度,肯定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和改革。
东方早报: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20%基本养老金和8%职业年金,资金来源于哪里?
郑秉文:据我理解,社保缴费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工资来源是一致的。就是说,工资来源是什么,一般来说,社保缴费来源就是什么。例如,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缴费自然就是来自财政拨款;再例如,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保缴费的来源自然也应是差额的。
东方早报:根据《决定》,此次单位和个人缴费累计需要并达到28%和12%。有人说,一些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压力过大。
郑秉文:对单位会有一定压力,毕竟增加了运营成本。但对国家而言,则是压力“前置还是后置”的问题。如果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职工退休后发给退休金,那政府的压力就等于是延迟了。所以,养老金改革也是考虑压力是在当代解决、还是留给子孙后代的问题,这是一个选择。
企业年金比例料很快提升
东方早报:《决定》采用了你之前提出的“三个联动”说的同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单位与个人的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4%,这个比例是否合适?
郑秉文: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这一制度在之后运行得比较好,回报率比较高,大家会自然而然地扩大它的费基,主动愿意多缴,目的是为以后多拿养老金;如果做得不好,资本市场和回报率均不理想,就会产生“逃费”的现象,就算是基数做了一些规定,但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是非常艰难的。这样的话就会产生“名义上费基很高,但是实际上的费基却很小”的现象。比如,美国的“401K”计划,很多人自愿把工资的相当一部分都存入其中,不存在什么费基的问题,规定也只是一个形式而已,到了那个境界,或者说就基本不存在什么费基的问题了,而主要是个人的一个意愿问题。所以,关键还在于制度的运行效果如何。而制度的运行效果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设计如何,设计得科学就可以运行得很好。
目前,国内企业年金的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标准有何差别?
郑秉文:当然了,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单位5%,个人是4%。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提高比例的空间很大,起码要跟机关事业单位拉平。
下一步考虑整个养老体系的可持续性
东方早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出台,下步改革深入点在哪里?
郑秉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机关事业单位并轨完成,社会公平也就解决了一大半了,那么下一个问题就变成了“可持续性”的问题。
所以在并轨之后,我们应该立即投入到制度可持续的设计及改革工作当中,否则我们明知目前企业城镇职工养老存在很多问题,还让机关和事业单位完全模仿这一制度,或说参加到这一制度当中(只是单独建账而已),这一改革的可持续性前途就可想而知了。当然我猜想,也不排除相关部门是想分两步走,先解决公平性问题,把全社会的怨气理顺了、没人埋怨了,我们“在一个锅里吃饭”后再谈改革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那时,第一步要解决的就是制度的结构问题,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