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帮办报道了《超退休年龄无养老金职工可补保险办退休》一文后,记者接到了李女士的电话咨询,她三年前在津购房,并办理了蓝印户口,像她这种情况,可否补缴保险在津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截至12月31日,男60周岁(含)以上或女50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办理了正式录用或招收手续,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龄人员应自申请参保之月起向前按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180个月),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98年1月。
记者从相关部门得到回复,《通知》中所指“本市城镇户籍”,不包括“蓝印户籍”。另外,“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办理了正式录用或招收手续,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指的是曾在本市或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办理了正式录用或招收手续,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被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连续工龄中断且未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所以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无法在津补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