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国家补助多少钱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以当地实行政策为准。本文华夏诗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2022年山东二胎补助政策的相关知识点,仅供参考。
山东省全面二孩政策什么时候落地实施
政策落地前“抢生”属违法,但处罚方式尚未明确,去年“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采取了“批评教育不罚款”的处理方式。“两孩”不代表“二胎”,第一胎若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可能不再适用“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山东落地还需时日,去年“单独两孩”落地历经半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在山东正式实施至少要经历四道关键程序:中共中央的决定,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山东实施方案报批,省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份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参照“单独两孩”政策的落地时间表,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11月15日公布,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政策在各地落地时间不尽相同,2014年1月16日,浙江省率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紧随其后的江西、安徽均在1月23日前实施。天津、北京在2月政策落地,广西、上海、陕西、四川等16地在3月落地,黑龙江在4月落地。包括山东、宁夏在内的7个省、自治区在5月落地。
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获得全票通过,山东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从中央政策的提出到山东落地,历经约半年时间。
违法“抢生”山东如何处罚未明确,“两孩”不等于“二胎”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前“抢生”,违反现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违法行为,如何处罚尚不明确。
2014年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落地时规定,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至2014年5月30日之间,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进行罚款。
与山东不同的是,江西、浙江、天津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落地之前“抢生”者属违法,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对于山东“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前“抢生”的情况,“批评教育不罚款”的处理方式是否会沿用,目前还未知。
另外,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的规定,“两孩”并非“二胎”,“两孩”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应仍按这一规定执行,即若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将不适用“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不代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相关法律法规仍将严格执行。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提出“全面两孩”政策的原文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与“单独两孩”政策一样,“全面两孩”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的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通气会上曾强调,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地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持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山东二胎政策
一、提倡生二孩
新规定中将原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同时还规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4)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二孩享受产假一百五十八天
(1)新规定中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规定中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规定表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三、社会抚养费标准普遍降低
(1)新规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普遍予以降低。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2)新规定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增4年
(1)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规定表示,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规定还表示,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
(2)新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山东二胎政策分别对二胎的提倡、二胎产假、社会抚养费以及独生子女奖励做了新的规定,让山东省人民更好的生二胎,减轻生二胎的社会负担,享受生二胎带来的福利。而没有打算上二胎的独生子家庭也能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