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21年新疆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以及新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的规定。
一、新疆自治区生育津贴
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天数从生育时间起算,生育保险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此外,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保险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保险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保险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保险津贴。
二、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