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交生育险有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① 参保女职工本人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②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③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不享受生育津贴,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
④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非本人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三)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例:A公司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500元,顺产生育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500/30*98=4980元,男性输精管结扎领取的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为1500/30*15=750元。
三、生育险申报条件
(一)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9年6月30日前的: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不含生育当月,补缴月份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手术当月生育保险缴费正常入账;
(二)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日期在2019年7月1日后的: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的: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3、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特别注意: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在厦门按时足额缴纳生育险满12月,分娩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且在此期间未在异地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 人员,一次性以1700元/月为缴费基数补缴生育险至连续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可享受生育津贴,此类对象需自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 个人核定通知单》,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后,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四、办理途径
【办理时间】
分娩手术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如缴费月数涉及异地缴费月份的,需待转移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办理方式 | 单位 | 办理地点 | 办公时间 |
现场前台办理 | 市属单位 |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
区属单位 | 单位所属区社保中心 |
办理方式 | 平台 | 网络申报条件 |
自助办理 | i厦门(推荐) 自助机 人社局官网 社保APP | ①按规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i厦门微信办理或前往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 ②有本人厦门的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作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账户)。 ③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 ④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难产(含剖宫产)的: a.申领夫妻至少有一方是厦门市户籍,或夫妻双方都非厦门市户籍,但《生育服务证》有在厦门市计生部门系统登记过的; b.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并刷卡结算。 c.分娩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⑤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手术,并刷卡结算。门诊治疗的,请至窗口办理。 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和实施各类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厦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手术,并刷卡结算。 注:部分符合以上条件,但电子信息缺失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前台办理。 |
五、申报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当场核验原件。非中文的材料需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境外出生证需中国大使馆认证或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
(一)必备材料:
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本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
(二)申领生育的生育津贴还需提供:
1、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
出院小结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或出院记录,原件需加盖医院章,出入院诊断孕产次信息缺失的,需提供入院记录;诊疗经过与出院诊断不符的,需提供分娩或手术记录)
2、计划内生育证明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根据卫计委规定,属于免于办理计生证的,可按规定提供登记报备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
(三)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的医疗费待遇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
2、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当场核验】;
3、收费票据(发票)、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住院需汇总清单);
4、《厦门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及参保情况证明》(一式一份,需盖章,配偶为本地户籍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