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医疗费补贴+生活津贴
TIPS:
1.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其中: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申请材料
①生育妇女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④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⑤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怎么办理?
上海市户籍生育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而符合申领条件的
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则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所需材料
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②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③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④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例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⑤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应当提供由本市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⑥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
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被长派到邻省工作,户口也不在本市,这样户籍地与居住地都在外省市的宝妈怎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呢?
注: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提供以下材料:
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在外省市的生育妇女无需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可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以及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③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④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⑤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需携带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生育保险待遇依然可以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申领,同时就近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也可以申领了。当然,因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先至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那么在领取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后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处便可办理所有业务,相对更简便。
常见问答?
01.申领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02平均工资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建议在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已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03高薪岗位可补差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加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04二胎是否也能享受?
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5没有上班的孕妈有吗?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6这个有户口限制吗?
自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已将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本市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因此,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
08产检都是自费,这个津贴怎么用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