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时间:2023-07-17 01:02:08 华夏高考网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5月,承担吉林市近14万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工作。那么,吉林市医保经办机构都有哪些?如何联系?

吉林市区内共有医保经办机构7个,除吉林市医保局外,各区医保中心均可办理居民参保、基本医疗报销和制卡、补卡等相关业务。

吉林市医保局的办公地点为:吉林大街128-1号     62489814   62489816

昌邑区经办中心在解放北路通潭西区           63959575

丰满区经办中心在丰满区恒山西路               66180403

船营区经办中心在大东门广场                      63325540

龙潭区经办中心在龙潭政务大厅                   63041590

高新区医保中心在高新区火炬大厦                64798038

经开区医保中心在九站经开区                       63505955

吉林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监督举报电话:62489828、62489829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登记备案?

女职工妊娠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及时到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医疗机构诊断。

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男职工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围)产期补贴、生育津贴、护理补贴所需材料:准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做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本、流产医学证明和彩超报告单、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审批表》和《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

报销医疗费所需材料:有效医疗费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诊断、门诊复写处方、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填写《吉林市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明细表》。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

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吉林市社保中心。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公开电话:0431-8868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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