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广东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广东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广东产假剖腹产规定、广东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广东出台产假新政 可休208天!29省份产假相差这么多……
广东省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再增加30天,达208天。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论基础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各省产假分别可以休几天?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正休产假的也可享受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该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而且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
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2、广东产假最多为208天!正在休产假的可延长!
重大消息!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审议通过啦!
这也意味着,
再婚夫妻期待已久的再生育政策终于落地,
同时,
广东178天产假
成为现实!
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当天起施行。新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和明确, 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对广东女性的又重大利好消息是: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现行的广东省女性职工产假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178天、最多为208天。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3、广东产假最长208天?!
一、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
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自今日起广东省内产假长达178天!
调整后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80天=178天。
二、再婚夫妻单方不超过2胎仍可再生
新条例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针对婚育状况的复杂性,设置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七种情形:
情形 | 再生条件 | 生育子女个数 |
已生育两个子女 | 经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再婚夫妻 | 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 |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 |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
子女死亡 | 子女死亡无子女的 | 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
只有一个子女的 | 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