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萍乡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萍乡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萍乡产假剖腹产规定、萍乡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萍乡人注意啦!今后婚假3天,女性产假158天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为期一天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此前经2016年1月4日第5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这意味着,我省取消了15天的晚婚假,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我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产假。
2、产假增至158天 萍乡妈妈们得知道
焦点一: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将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这意味着从1月20日起,对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焦点二:夫妻一方为外地可“择优”考虑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焦点三:明确四类情形可以再生育
我省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焦点四:女性产假和男方陪产假都延长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总共有158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焦点五: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仍继续
除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可以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新增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规定,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焦点六:违反计生政策仍然“一票否决”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焦点七:产科、儿科等医疗资源不断优化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全省目前产科床位有1.8万张,注册产科医生1.13万人,儿科床位1.8万张,注册儿科医生8800余人,基本能满足我省全面二孩实施后的生育需求,但是仍然存在优质的医疗资源短缺、医护人员不足等问题。
省卫计委提出,至2017年,要完成省、市、县三级,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保健院。加上今年新建的5所儿童医院,我省专业的儿童医院将达到6家,确保满足全省实施两孩政策的群众需求。
此外,会加大对产科、儿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和免费培训力度,同时规范各类医疗收费,做到公开透明。
焦点八:我省约301万对夫妇可享两孩政策
根据我省《条例》修改前的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主要对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并且只生育1个小孩的家庭,以及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并且只生育1个男孩的家庭。根据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省将有约301万对夫妇(含单独、双独家庭)享受到这一政策。
焦点九:我省人口总数不会出现爆发式增长
经调查,我省301万对夫妇中,有生育意愿的约占83%,其中35岁以上夫妇占50%以上,而且高龄产妇存在一定生育风险,结合育龄群众的年龄、生育意愿及生育时间的安排,经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将多出生约13万人,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将达4800万人左右,符合我省中长期规划的总人口预期。
3、萍乡市产假办理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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