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产假国家规定,宿迁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时间:2023-03-29 14:06:09 华夏高考网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宿迁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宿迁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宿迁产假剖腹产规定、宿迁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关于婚假、产假、配偶的陪产假,宿迁人看过来!

江苏的晚婚假会取消吗?昨天,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江苏的婚假天数有望不减,今后也不再提“晚婚假”这一说法,以后就是婚假。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10天。再加上法定的3天,目前江苏的晚婚假共计13天。江苏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江苏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应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男性也有护理假,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对此,江苏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将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在江苏,拟把原“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只要符合政策规定,都有望是128天。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生一孩,还是生二孩,女性有望均享受128天产假。同样,配偶的10天护理假也有望保留。但这些假怎么休现在都尚未最终确定。据悉,省卫计委已将《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报送到省政府办公厅,等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宿迁再婚夫妻至少可生育一个共同子女

本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符合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经综合考虑,为了便于再生育特殊情形能及时在全省落实,《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原条例中再生育特殊情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另外,《条例修正案(草案)》还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进一步体现便民利民,依法高效的原则。

3、宿迁市产假多少天

3月28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亮相的草案取消晚婚假、晚育假,规定婚假一律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三十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经2004年、2014年两次修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适应江苏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深化的新形式,亟待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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