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大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大庆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大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大庆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该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项政策涉及近25万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合并实施,不是将两项保险合并成一项保险,而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可持续发展。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合并?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两险”合并主要涉及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他们在申办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合并实施前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由医保部门直接增加生育险种;仅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由单位主动申报增加医疗险种。
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单位职工,需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部门办理停保(冻结)手续,在单位同步参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对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个人医疗门诊账户划拨比例不变;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但选择性参保将彻底消失,只参加生育、医疗其中一项保险的职工,须同步参加两项保险。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仍按原比例执行,但有一点变化,即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销生育医疗费了,而是按照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此外,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统一基金收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各级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即按统账结合缴费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9.5%,其中单位缴费7.5%(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缴纳医保费2%;按单建统筹缴费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2%(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统一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1、生育津贴。参保人员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以参保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女职工生育按98天产假计发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计发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实行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适度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标准。女职工计划生育上环、取环300元;产前检查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5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700元;顺产由9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由2500元提高到2800元。
(四)统一基金管理
两项基金合并后,统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五)统一结算和医疗服务管理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持生育待遇核定表、出生证明复印件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2、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持卡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持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原件、待遇核定表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3、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在参保地发生的生育保险住院费用不计入定点医院总额控制指标。
4、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全市统一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六)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充分利用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完善统计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