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出生证
3.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
4.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下同)
引产或者死胎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
3.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
4.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5.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未就业配偶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生育服务证
4.出生证
5.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出院发票。
二、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顺产1100元,助产1300元,剖腹产21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三、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四、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五、太原市生育保险报销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0351-4074142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