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根据《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
4、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所发生费用需要在配偶生产完90日内上报材料审核,符合规定方可报销。如女方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中含有生育补贴,不属于未参保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