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1、顺产1200元;
2、助娩产1500元;
3、剖腹产2500元。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难产假15天;
2、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
3、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三、计划生育费报销标准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每胎补偿300元;
2、多胞胎补偿500元(男职工其妻属非城镇户口,但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
备注:
1、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男满23周岁、女满20周岁,已领取结婚证的;
2、符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满24周岁,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
3、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满一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