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含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1500元;
2.剖腹产补贴为3000元;
3.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4.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5.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00元;
6.绝育手术补贴1000元;
7.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待遇: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10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生育津贴补贴:标准为2个月的男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芜湖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报销材料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人申请
1寸照片三张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再生育的,提供生育证)
5.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及复印件(首页及有初诊记录页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时
1.另需提供女方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有女方情况页)
2.女方居住地(以生殖健康服务证上女方现居住地为准)的居(村)委会提供的无就业证明一份
3.户籍地所在的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如居住地、户籍地相同,只需出具一份,如居(村)委会有变更须其提供说明
4.若配偶有工作但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未参保证明。
温暖提供
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应在怀孕120天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需转外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生育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
芜湖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材料
人流,计生侍遇
芜湖市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市医保中心每月10?15日,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
5.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
咨询电话:3991305。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镜湖区渡春路11
电话:0553-3831315
镜湖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长江南路35号
电话:0553-3878514
芜湖市社会保险缴纳中心
地址:渡春路13号
电话:0553-3816898
繁昌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地址:繁昌县迎春路79号
电话:0553-7875161
南陵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地址:南陵县籍山镇籍山路
电话:0553-681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