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1、缴费基数及费率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实际工资确定,职工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4%。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缴费时间
生育保险费用实行当期缴纳制,即按月缴纳的用人单位,当月缴清当月费用;按季、半年或年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季、半年或年的第一个月,缴清当季、半年或年的生育保险费用。
四、鄂州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类别及标准
1、医药费用: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医药费用,按3000元标准报销;
2、生育津贴:顺产的,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计发;晚育(即女职工生育时年龄满24周岁)的,增加1个月;难产或多胞胎的,分别增加0.5个月;
(二)女职工流产待遇类别及标准
按女职工妊娠流产的时间确定:
1、妊娠12周(含)以下流产的,医药费用按3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5个月计发;
2、妊娠12周以上28周(含)以下流产的,医药费用按5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个月计发;
3、妊娠28周以上流产或足月死产的,医药费用按10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计发;
(三)女职工节育待遇类别及标准
1、采取上环措施的,医药费用按300元标准报销;
2、进行结扎手术的,医药费用按1000元标准报销,津贴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个月计发;
(四)对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和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因引起并发症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男职工生育待遇类别及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生育保险待遇按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5个月计发;
(六)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医药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本通知规定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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