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5月26日起正式施行,产假最长可达183天,可部分正在休产假的职场妈妈着急了,她们不知道能不能也休上“新版”的延长产假?华商报6月11日对此进行了呼吁。昨日,省卫计委出台了关于《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5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
“新版”产假能多休55天
正在坐月子的马女士得知自己可以休“新版”产假时非常开心,因为宝宝可以多吃一段时间母乳了。
马女士3月19日刚当上妈妈,在西安一家外企工作,因是顺产,产假原来是113天。《条例》出台后,得知《条例》施行后产假增加了不少,马上询问单位,单位回复说可以按照新规执行,但遗憾的是,新《条例》上对目前正在休产假的情况并无规定。“按照老的产假规定,宝宝刚百天就该上班了,执行新产假可以休168天,能多休55天,宝宝也能多吃一段时间母乳。”
省卫计委最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5月26日以前,夫妻按原《条例》已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不再补休。5月26日以后,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天数顺延休假。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再婚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待遇。
1月1日后出生孩子
不能再办独生证
西安市民王先生的孩子1月15日出生,虽然二胎政策放开,但他和家人商量后决定只生一个,想申办独生子女证。
指导意见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夫妻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月1日后,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按照新规,王先生无法领取独生证了。
1月1日后出生的二胎
均为合法生育
指导意见还明确:夫妻1月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为合法生育。5月26日以后生育多孩的,按《条例》再生育规定执行。不符合《条例》再生育规定再生育子女的为违法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10月29日
到12月31日间生育两孩
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10月28日前,不符合原《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及多个子女,已经立案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继续有效。
从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之日起,至12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前止,不符合原《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子女的,视为违法生育,但不再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撤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