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产假能报多少钱,产假能用生育保险吗

时间:2021-08-17 14:19:18 华夏高考网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能报多少钱,产假能用生育保险吗

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

常规项目: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生育险产前检查报销政策

一、《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参保人员在因生育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常规项目指协议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备查项目指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项目,但不得删减。

三、各地应充分考虑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科学严谨对产前检查费用进行测算,原则上采用按孕次限额支付的办法,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标准。

四、协议医疗机构提供的产前检查服务费用,已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五、各地要加强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和费用审核,防止医疗机构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生育险产前检查能报多少钱?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平均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结算。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按“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标准”和“住院分娩费用定额标准”分别确定。

定额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施。

严重高危妊娠病种范围参照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办理就医确认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服务项目方式结算。

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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