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范围
【报销对象】:生育、妊娠、流产育龄妇女
【报销范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
1、属于计划内生育:
a、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b、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c、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b、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c、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d、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e、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f、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问题解答
【问】:我是湖南株洲人,但是一直在上海上班,现在正在休产假,我想知道享受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费用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按照规定外来务工人员上海生育险报销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第二个条件是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第三个条件就是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问】:本人上海户籍,已经缴纳了5年社保,现在怀孕第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报销相关费用吗?
【答】:按照规定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报销生育保险费用,但是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则不能报销。
【问】:上海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按照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如是政策内生育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