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5月1号起,《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将有所调整。
根据新出台的《张家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费率将从原来的1%下调到0.5%。生育津贴发放方面,符合晚育的参保女职工,将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晚育条件,可以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也将增加10天的护理假津贴。同时,新政策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也进行了调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季苏清:“原来是和生育的参保职工前12个月的缴费水平有关系,调整以后跟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整体的缴费水平有关系,以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前12个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折算到每天的缴费基数来进行计发。”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障政策也有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季苏清:“从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就不参加生育保险了。但是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的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来进行支付。”
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退休人员的生育保障政策,相关费用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