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生育保险各地规定不一致,覆盖范围也不一样。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还尚未被当地生育保险制度覆盖,应该仍沿用原来的做法,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通常,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大部分。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以及住院分娩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实操中通常采用定额、限额、按项目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具体标准由当地制定,并随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育实际负担水平、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等动态调整。读者可以自行查阅当地生育保险最新文件,了解具体报销标准。
(2)生育津贴大部分地区是沿用了产假期间工资的概念。在我国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就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没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之前,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