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今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市人社局从4月1日起对属于二、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运用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促使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
工伤发生率高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也将提高,反之则降低。依据各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情况,这次对工伤发生率偏高或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较多的166家单位上调了费率,其中市直43家、德城区13家、禹城市24家、乐陵市3家、宁津县17家、齐河县26家、临邑县2家、平原县6家、武城县4家、夏津县20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对度工伤发生率低且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较少的66家参保单位下调了费率,其中市直46家、禹城市12家、乐陵市3家、宁津县2家、平原县3家。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其本人或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行业分为三类,服务业、商贸业、金融业等风险较小的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一般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中等风险的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0%,矿山、化工、石油加工、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的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