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标准参照结算标准
很多年轻人来扬打拼,到了生育时担心没人照顾,往往会选择回“娘家”生育。他们的费用咋办?
据了解,我市明确,按规定转扬州市域以外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结算(低于限额的按实结算),其限额标准参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生育医疗费结算标准
产前检查
二级及以下医院900元
三级医院1100元
分娩住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
顺产3200元剖宫产4500元
三级医院
顺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
流产引产
二级及以下医院
妊娠不满2个月:400元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700元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1900元
妊娠满7个月:2800元
三级医院
妊娠不满2个月:480元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850元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2300元
妊娠满7个月:3200元
计生手术
二级及以下医院
放置宫内节育器180元
取出宫内节育器180元
经宫腔镜取环术1900元
避孕药皮下埋植术或取出术200元
输卵管结扎术800元
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输卵管复通术1000元
输精管复通术900元
新闻延伸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只能“二选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拿一个,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2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而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