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这次调查我市最终样本量为2.7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4%。在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人口总数为116.57万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113.89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2.68万人,增长2.35%,年平均增长率为0.4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36.2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7.7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3人减少了0.0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0.42万人,占51.83%;女性人口为56.15万人,占48.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56下降为107.59。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0.41万人,占17.51%;15-64岁人口为85.49万人,占73.3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7万人,占9.1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1.2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0.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0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16.15万人,占99.6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42万人,占0.3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65万人,增长2.3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03万人,增长7.69%。
六、受教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14.00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19.25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43.99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7.8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由10837人上升为1201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4434人上升为16514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6598人上升为37737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6170人下降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79.79万人,占68.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6.78万人,占31.5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6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97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